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成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 8 月 21 日。
2、授予价格:每股 17.78 元。
3、股票来源:公司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予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王小华 董事 8 5.17% 0.10%
2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4 2.58% 0.05%
中层管理人员(24 人) 78.6 50.78% 0.98%
核心骨干(56 人) 39.2 25.32% 0.49%
预留部分 25 16.15% 0.31%
合计(82 人) 154.8 100.00% 1.94%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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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48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862 号),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出资情况进行
了审验,认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予 82 名自然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人民币 A
股限制性股票 1,298,000 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7.78 元,均以货币出资认购。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
款人民币 23,078,44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柒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均以货币出
资。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298,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1,780,44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4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298,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1,298,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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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9.8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项目 发行新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票)(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 75% 61,298,000 75.4%
1、国家持股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5,555,676 6.94% 5,555,676 6.83%%
3、其他内资持股 39,363,243 49.2% 40,661,243 50.02%
其中:境内非自然人持股 16,011,892 20.01% 16,011,892 19.7%
境内自然人持股 23,351,351 29.19% +1,298,000 24,649,351 30.32%
4、外资持股 15,081,081 18.85% 15,081,081 18.55%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5,081,081 18.85% 15,081,081 18.55%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 25% 20,000,000 24.6%
1、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25% 20,000,000 24.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 81,298,000 1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 2016 年度末总股本 6000 万股,基本每股收益 0.97 元/股;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总股本变更为 800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按新股本 8129.8 万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71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参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
市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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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8,129.8 万股,导致公
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庞正伟、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
二人。庞正伟直接持有公司 15,081,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5%,通过奉新驰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2,918,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庞正伟持有驰骋投资
60%的出资),合计控制公司 22.5%的股份;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通过丰隆实业有
限公司控制公司 15,081,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5%,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41.35%的股
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庞正伟、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两
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减至 40.6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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