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4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周一)在杭州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现场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朱明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 公 司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