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泰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2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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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7-065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关于核准北

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101,190,475 股 , 发 行 价 格 33.6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399,999,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8,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4,861,96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1-00125 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背景目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诺

信”)增资 9 亿元,本次增资后宁波诺信注册资本由 51 亿元增加至 60 亿元,前

述增资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助于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1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诺信睿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NWA1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注册资本:51 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自:2016 年 0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2036 年 03 月 23 日

住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1717 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宁波诺信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宁波诺

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60 亿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宁波诺信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宁波诺信将及时与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梅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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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督。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睿

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

募集资金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一致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

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内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 亿元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4、独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诺信进行增资,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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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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