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崇义章源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
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
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
为。
2.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峰 王安建
张洪发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