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
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
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关于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届次为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1)。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7 日(星期日)—2017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8,005,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6.334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9,843,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550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98,001,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6.3343%。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4%。
4、本次会议对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和楼律师、童琳雯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
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蔡小如先生所持的 343,867,650
股[含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87,630,8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8.00%)委托为蔡小如先生表决的股份]表
决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54,137,78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4,13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99.9919%;反对 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反对 4,37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839,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9912%;反对 4,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说明: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关于公司向
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和楼律师、童琳雯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