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