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月 18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59 号),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公司于2015年7
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
7月22日,公司随即披露《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未能准确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可能误导投资者,决定对公司进行口头警示。
201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2015年12月22日,
公司披露《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合
作框架协议”),拟与中矿能源合作,共同对国外石墨烯项目进行调研,并决定
是否进行后续投资;公司在该公告中对石墨烯产业化及投资风险揭示不足,鉴于
其在后续公告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事项比较完整,根据我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相关规定,给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016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57号纪律处分决定书:
鉴于公司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后续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及澳大利亚新南创新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合作研发相关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未按
要求披露股东提议高送转公告,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庆炎、时任董事会秘
书卢献庭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16]0086号):鉴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烈生对公司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及澳大利亚新南创新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合作研发相关进展单项公告内容不完整负
有责任,决定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公司的整改措施
针对信息披露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了学习与培训。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审批流
程,公司证券部修订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完善了披
露文稿与备查文件的草拟、核稿、审批的流程,规范了申请与报送信息披露材料
的操作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