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诺力股份”)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已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本次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350 万美元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
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订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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