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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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诺力股份”)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已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本次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350 万美元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

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订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诺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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