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7-041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及《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
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
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
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
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
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2、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 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 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