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自本公司于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共有两次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91 号)核准,大连智
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或“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9.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0,7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599,1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0]6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
部 2010 年 12 月 28 日财会[2010]25 号文的规定,公司将本年度发行证券过程中
发生的路演推介费等费用 5,822,400 元,从发行费用调整记入 2010 年度期间损益,
同时募集资金净额增加 5,822,400 元,即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 264,421,550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64,421,550 元,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资金 120,000,000 元外,其余部分 144,421,550 元为募集资金中用于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师利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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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公司向 3 名交易对象之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合计 1,198.555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交易对价为 27.70 元,
用以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对价款
合计 33,200.00 万元,以及向 5 名特定投资者之谭永良、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其
管理的“中欧盛世景鑫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上汽颀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怀真众富一号基金”)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合计 1,45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0 元,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合计 40,165.00 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 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第二期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
850.00 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39,315.00 万元,主承销商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划入公司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11014873718006 账号内。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人民币 885.88 万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第一期财务顾问费 600.00 万元,审计费 124.00 万元、
评估费 60.00 万元、律师费 80.00 万元以及其他直接支出 21.88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735.88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29.1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5]39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368.00万元,扣除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22.41万元,其中募集资专金
户利息收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48.22万元。2017
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388.42万元,2017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68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
26,756.4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52.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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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及张丕森4名交易对方第一期现金对价款
23,275.00万元(已于2016年1月13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775.00万元),并
先后支付财务顾问费600万元、审计费124万元、评估费60万元、律师费80万元等
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885.88万元,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3名交易对方第二期现金对价款4,335万元(已
于2016年6月7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3,135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53.29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62.4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0 年 8 月,公司分别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大连银行
沙河口支行(账号分别为:800501209020019、800501221010856、800501221010892、
8005012210908)和在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为:751014170001869)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5 年 11 月,公司分别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平安银行
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014873718006)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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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800501209020019 40.31
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800501221010856 1,145.62
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8005012211010892 531.08
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800501221010908 531.08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751014170001869 104.58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11014873718006 62.43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12-0145150740-0800001 1,900.00
合计 4,315.10
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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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26,442.16 388.42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00.00 26,756.42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24%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3)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大连智云技术中心及配套
是 8,700.00 5,200.00 388.42 3,053.58 58.72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2.大连智云自动化生产建设
否 3,300.00 3,300.00 3,300.00 100.00 2012 年 7 月 31 日 -805.32 否 否
项目
3.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
是 4,746.27 4,746.27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久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000.00 13,246.27 388.42 11,099.85 - - -805.32 - -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否 5,640.16 5,640.16 5,640.1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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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否 1,484.34 1,484.34 1,484.34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工业
园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否 3,350.00 3,350.00 3,247.78 96.9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4.收购吉阳科技股权并增资 否 5284.29 5284.29 5,284.2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5,758.79 15,758.79 15,656.57 - - - - -
合计 - 27,758.79 29,005.06 388.42 26,756.42 - - -805.32 - -
(1)承诺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本项目拟新征土地的地上物搬迁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项目土建工程部分已停滞。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的实
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相关工作已展开。此外,由于技术中心项目经济效益通过强化技术研发、拓展市场领域、推进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品销售、消化新增产能间接体现,故无法核算已实现的经济效益。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2)承诺募投项目之“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及厂区综合管网,厂区围墙、道路、硬覆盖等工程均已完工。该项目已投入
体项目)
使用,根据内部的业务、产品分工安排,厂房设备主要交由子公司戈尔公司、捷云公司使用,但由于市场需求空间有限,且
同行业企业间竞争加剧,项目收益未及预期。
(3)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以及收购增资的各控股子公司正处在前期资源整合、管理升级、市场开拓的发展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化的情况说明
(1)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2011 年 7 月 4 日,公司将上
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11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的 28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经营性支出。监事会、独立董事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
使用进展情况
(3)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土地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公司》的
议案,同意以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土地(地号 2801156-1,面积 23178 ㎡,工业用地)出资 650 万元及超募资金 600 万元
与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及其他 4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大连戈尔清洁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
券有限公司发表相关意见。
(4)2012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工业园公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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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350 万元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主
要为综合楼工程、厂区附属用房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通信网络监控工程、道路工程。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发表相关意见。
(5)201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
动化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843,444.69 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云公司”)增资,捷云公司股东郑彤、王玉杰、王海、魏长春、袁执杰依照各自在捷云公司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同比
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捷云公司注册资本由 1,595,947.42 元人民币增加至 1,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将持有捷云公司 85%
的股权。该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实施完毕。
(7)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永久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实施完毕。
(8)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部
分利息收购深圳市吉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 40,078,105.31 元及部分超募资金利息 12,764,794.69 元,共计 52,842,900.00 元收购吉阳科技 23.7430%股权并
对吉阳科技进行增资,从而使公司对吉阳科技持股比例达到 53.5948%,成为其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计划将剩余的超募资金
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上述相关公告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西岗区东北路与鞍山路交汇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变更为大连生态科技城。目前,公司已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地点变更情况
相关公告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相应投资总额由 8700 万元调整为 5200 万元
方式调整情况
(含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624.52 万元)。
相关公告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201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 19,123,72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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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均为对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
相关公告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1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
已于 2011 年 7 月 4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1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
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资金 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相关公告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相应投资总额由 8700 万元调整为 52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含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624.52 万元)。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746.2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1,246.27 万元,含预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计利息,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
相关公告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及张丕森4名交
易对方第一期现金对价款23,275.00万元(已于2016年1月13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775.00万元),并先后支付财务顾问费600
万元、审计费124万元、评估费60万元、律师费80万元等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885.88万元,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3名交易对方第二期现金对价款4,335万元(已于2016年6月7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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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29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1,96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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