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99,83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4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479,999,934.6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813,691.51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68,186,243.15 元, 其中计入股本 19,599,834 元,计入资本公 积
448,586,40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7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 调整后使用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调整金额 调整比例
号 总额
入金额 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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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智能制造装备产
1 25,217.00 20,005.00 16,000.00 -4,005.00 -20.02%
能建设项目
锂电池智能制造装
2 23,189.00 16,529.00 0.00 -16,529.00 -100%
备产能建设项目
南方智能制造研发
3 27,329.00 22,694.00 13,000.00 -9,694.00 -42.72%
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4,265.00 20,772.00 17,818.62 -2,953.38 -14.22%
合 计 100,000.00 80,000.00 46,818.62 -33,181.38 --
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金额为 13,273,345.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7]4876 号),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核验和确认。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募投项目之“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智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273,345.00 元。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3,273,345.00 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南方智能制造研发
27,329.00 13,000.00 1,327.3345 1,327.3345
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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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273,34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273,345.00 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3,273,34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273,345.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的总体安排。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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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天风证券对智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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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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