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
年8月18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
出席监事3人,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圣东先生主持,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
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
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