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
参加董事 5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卢先锋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