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
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对《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汪激清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