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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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7-53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三环集团 股票代码 30040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瑞英 吴晓淳

办公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电话 0768-6850192 0768-6850192

电子信箱 dsh@cctc.cc dsh@cctc.cc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08,357,252.98 1,455,677,143.83 -1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9,887,590.29 503,564,049.74 -14.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68,092,227.62 441,887,425.59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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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7,242,891.31 330,078,336.02 8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9 -13.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9 -13.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5% 11.37% -3.2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6,312,271,013.96 5,883,411,618.82 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208,386,705.54 5,114,032,231.42 1.8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8,69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潮州市三江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35% 645,357,856 645,357,856

有限公司

张万镇 境内自然人 3.10% 53,592,000 53,592,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 34,310,758

份有限公司

谢灿生 境内自然人 1.22% 21,093,600 15,820,200

魏敏 境内自然人 1.16% 20,070,400

徐瑞英 境内自然人 1.14% 19,620,480 14,715,360

林楚君 境内自然人 1.13% 19,568,000

中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10% 18,999,327

-万能-个险万

杨潮平 境内自然人 1.07% 18,518,600

许永辉 境内自然人 1.07% 18,417,55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三江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张万镇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三江公司的控股股东。

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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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量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调研一代”的创新驱动循环,基于“材料+”战略,不断研发

新产品并成功推向市场,积极开发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各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成功通过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的认定,智能手机陶瓷后盖、指纹识别系统用功能陶瓷片、压缩机接线端子等多个产品获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荣誉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835.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12%;营业利润48,256.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988.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公司自去年开始对公司拳头产品通信部件

进行了主动竞争策略和市场策略调整,导致产品销售价格降幅明显,受降价影响,通信部件产品的销售额下滑,报告期内公

司业绩有所下降。公司营业成本70,280.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0%,主要原因是随着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坚持贯彻执行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1)下游需求强劲,多项业务齐头并进

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共享单车的火爆、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智能家电的推广,公司主营产品的需求强劲。

通信部件方面:随着基站数量的增加、数据中心保有量的提高、光纤入户覆盖率的扩大,通信部件的需求强劲,公司通

过加强和用户的沟通及战略合作,努力提高产品品质,取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并通过主动竞争策略和市场策略调整,提升

了市场占有率,巩固了公司在通信领域的龙头地位。

半导体部件方面: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手机的迭代速度加快,手机销量进一步增长,对公司指纹识别系统用功能陶瓷

片产品的需求进一步上涨,公司全面加深与一线手机品牌厂商的合作,优化产品性能,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认可度。在共享

单车的火爆、物联网技术应用和智能家电推广的背景下,市场对晶体频率元件的需求扩大,公司通过技术升级、产能改进,

公司陶瓷封装基座产品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取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电子元件材料方面:受益于物联网、消费电子、智能家居、汽车电子等产业的大力发展,片式电阻的应用领域逐渐拓宽,

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市场对于陶瓷基片的需求大幅攀升。

手机陶瓷外观部件方面:随着5G通信产业链的快速布局、无线充电技术的逐渐成熟,由于金属材料的应用会大大受限,

非金属材料手机外观件成为手机终端厂商的首选。陶瓷材料以其高于其他非金属材料的硬度、强度、韧性,优于其他非金属

材料的手感、可塑性,获得了一线手机品牌的青睐,目前公司手机陶瓷外观件已经应用于小米6、小米MIX、Essential Phone

等机型。

(2)加快市场布局,巩固产品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巩固现有客户,稳固提升现有客户订单份额,并积极开发新用户,扩大市场覆盖面,公司积极配合

客户研发设计新规格、新技术产品,并积极进行产能规划,满足下游需求。公司立足于在“质”和“量”方面满足客户需求,与

客户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得益于公司与新老客户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通信部件、半导体部件、电子元件材料、

压缩机部件等业务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形成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巩固了产品市场地位。

(3)整合行业资源,推进新品产业布局

报告期内,为开发陶瓷新材料应用,发展智能终端和智能穿戴产品陶瓷外观件及模组,更好地发挥公司在先进陶瓷材料

行业的技术、规模化生产方面的优势,公司与其他交易方共同投资设立了三家陶瓷外观件及模组领域的合资公司。此次投资

有利于促进公司智能终端、智能穿戴产品陶瓷外观件及模组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相关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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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利润表中

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截至目前,因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未涉及与企

业日常经营相关事项。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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