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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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北: 刘铁民:
沈 阳: 王雪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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