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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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

27日下午15:00至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正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8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

1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

代表股份312,995,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29%。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9人,代表股份10,67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3%。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02,31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0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10,67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

2、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

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融智 PIPE15 号私募投资基金、国投泰康信托

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瑞福 3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949,85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2,99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679,922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99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2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679,922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姚向阳律师和车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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