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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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姜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峰先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由于姜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故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职务。

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439,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

姜峰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姜峰

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

作为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的交易对方,姜峰先生承诺:本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转让于本

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时,本人如担任永利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本人如根据与永利股份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本人锁定期满后实际可转让

股份数应以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数量扣减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量和

承诺期满标的股权减值测试所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

于或等于 0 的,则本人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 0。上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

份”包括锁定期内因永利股份就该等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

因取得的股份。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严格履行了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不存

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主席推选,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吴跃芳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监事会届满之日。吴跃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姜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监事会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吴跃芳女士简历

吴跃芳女士,1974 年出生,大专学历,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中级会计

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职于上海

鑫都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历任出纳、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职于上

海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上

海中义石材设备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职于

上海通鹏电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职于上

海法诗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财务主管。

截至公告日,吴跃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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