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
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收支,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
行追溯调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监
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