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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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

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全资子(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9%。

公司对相关担保事宜已经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

请审计机构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独立董事:浦军、童盼、马传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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