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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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

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变更程序

1

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报告期中,调增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1,377,825.54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

期发生额1,377,825.54元。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

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2

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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