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央华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
华时代”)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央华时代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央华时代的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央华时代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对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
5、资金来源:央华时代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央华时代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董事会授权央华时代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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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央华时代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央华时代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
确保不影响央华时代正常生产经营。
3、央华时代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央华时代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央华时代进行委托理财以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委托
理财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资金为闲置自
有资金,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央华时代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央华时代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央华时代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认为:央华时代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其
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央华时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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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1,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央华时代拟使用不超过 1,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央华时代使用不超
过 1,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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