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
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5,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下同)的比例不超过17.76%;其中,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20,314.4005万元,占公司
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16%,且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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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等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同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
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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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吴建斌、王全胜、倪慧萍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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