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议案。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林浩亮
和林若文夫妇之女儿林燕菁女士租赁房产一处,该房产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
路君悦华庭 2 幢 117、217、118、218、119、219 号铺面,建筑面积共计 708 平
方米,作为公司拉比母婴生活馆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铺面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的房产,具有其必要性;
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参考相近楼层租赁商铺的价格计算,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本次关联交易还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董事或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及定价等方面均不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因业务需要,于 2017 年上半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若文女士参
股的汕头市潮人半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餐饮消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零售价
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
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育升: 谢俊源: 李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