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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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已经 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

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调整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具

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36.0770 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672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 9,531.6511 万股(含本数),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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