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后,仍具备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
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具
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数量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36.0770 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672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 9,531.6511 万股(含本数),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
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修订稿)》。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就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设立福建分公
司的议案》;
为开拓福建地区业务,经研究,公司拟设立福建分公司。
《关于设立福建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
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