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
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7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