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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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决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加加食品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加加食品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加加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号文核准,加加食品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490.1558 万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1,509.8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加加食品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加加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年

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2个项目,上述项目投资计划总额为62,790.54万元,

首 次 公 开发 行 募 集资 金 净 额超 过 该 2 个项 目 投 资计 划 所 需资 金 , 超募 金 额 为

48,719.3042万元。

二、 加加食品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加加食品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1、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3,9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0,130

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4、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投资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以

下简称“3万吨食醋项目”);后经加加食品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5、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

12,032.90万元对该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酱油项目追加投资10,965.22万元,

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加加食品结余募集资金11,177.4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

息净额),其中结余超募资金11,006.4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净额),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鉴于加加食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且首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基本建设完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

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

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

2

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

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加加食品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加加食品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

年。

(五)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加加食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七)信息披露

加加食品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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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

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加加食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提高加加食品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最终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并已经加加食品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加加食品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加加食品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志) (张艳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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