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办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
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1、粤高速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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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审阅了高管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高
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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