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17-03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中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
业外收入。公司 2017 年 1-6 月发生稳定岗位补贴 197,210.65 元,采用未来适用
法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公司 2017 年中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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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会计
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会计准
则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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