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鲁亿
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向艺 柳喜军 孙树敏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