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深圳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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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止,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
同意上述专项报告的意见。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进行
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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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官建华 郑学军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