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5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
司应当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1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 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
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
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
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