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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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7-109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鉴于原 5 名 201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及原 8

名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52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5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2016 年 1 月 5 日,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89 元。

(二)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4,94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共计转增

296,868,000 股,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实施完毕。

3、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4、2016 年 11 月 1 日,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16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根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为:公司

同意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每股 7.66 元。

5、2016 年 11 月 10 日,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授

予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调整为:公司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8.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66 元。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鉴于激励对象王伟、杨弋、

王世栋、乔谦、王常鹏、曾维龙、戴丽呈、曹思彬、刘新生、万翔、

马丽洁、叶正清、陈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应对上述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51.5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数量、价格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原股权激励对象王常鹏、曾维龙、曹思彬、

马丽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 万股,回购价格为 6.528125 元/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原股权激励对象王伟、杨弋、王世栋、乔谦、

戴丽呈、刘新生、万翔,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共计 40.32 万股,回购价格为

7.66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51.52 万股。

2、调整依据

(1)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依据如

下: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K=K0×(1+N)其中:K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K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依据如

下: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

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鉴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4,940,000 股为基数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共计转增

296,868,000 股,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据此,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

为:20.89/(1+2.2)=6.528125 元/股;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调整,仍为 7.66 元/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1.52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0.11%。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名称

回购注销数 所占比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

量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421,457 40.28% -515,200 180,906,257 40.21%

境内法人持股 176,112,657 39.10% 176,112,657 39.15%

境内自然人持股 5,308,800 1.18% -515,200 4,793,600 1.07%

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8,960,000 59.72% 268,960,000 59.79%

人民币普通(A

268,960,000 59.72% 268,960,000 59.79%

股)

股份总额 450,381,457 100.00% -515,200 449,866,257 100.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失去激

励资格的 13 名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

照《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其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

忘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公司

2015 年、2016 年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及《股

权激励备忘录》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 2015 年、2016 年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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