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三、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四、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的 13 名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