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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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
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与日常
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
目中反映。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将2017年上
半年度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7,620,142.57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
入”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
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
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按照规定,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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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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