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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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3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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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

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与日常

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

目中反映。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将2017年上

半年度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7,620,142.57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

入”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

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

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按照规定,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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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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