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7-048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于2017
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
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
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
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
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而导致公司
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7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