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鸿
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鸿利智汇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易网络”)为了
延伸业务链,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有效激发团队成
员的积极性,速易网络总经理李牡丹、管理人员冯於东拟共同发起设立淮安易嘉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管理
中心”),再由速易网络和管理中心共同成立深圳市简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速易网络出资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管理中心出
资245万元,出资比例为49%,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向贷款用户提供贷款咨询及中介
服务的业务。
李牡丹承诺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将其持有管理中心的部分出资份
额以出资额的价格转让予核心管理团队(转让的出资份额对应项目公司的股权比
例不应少于34%),届时由李牡丹向上市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授
权代表同意后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是速易网络为了向下游金融中介服务产业延伸,为用户提供金
融服务,增强用户粘性和用户价值。因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人李牡丹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且为速易网络总经理,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交联交易。
2、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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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速易网络参与设立深圳市简易贷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签署
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淮安易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
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245万元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牡丹(身份证号码: 510222198005***,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速易网络总经理)
4、有限合伙人:冯於东(身份证号码: 500113199312***,速易网络管理人
员)
5、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牡丹 242.55 99%
2 冯於东 2.45 1%
合计 245 100%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7、关联关系:普通合伙人李牡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简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
记为准)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法人代表:杨云峰
4、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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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速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5 51%
2 淮安易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5 49%
合计 500 100%
5、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代办按揭服务;开展个人
置业贷款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关联关系:速易网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人李牡丹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速易网络现有业务之一是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数字营销服
务,为线上业务。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贷款用户提供贷款咨询及中介服务,
主要通过线下实现。本次对外投资,是速易网络向下游金融中介服务延伸,即为
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增强用户粘性和用户价值,有利于速易网络的产业延伸,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速易网络产业链上下游的结合,项目公司将与速易网络现有业务
形成资源互补,有利于拓宽速易网络整体的服务类别,增强速易网络的市场竞争
力。未来,项目公司将会成为速易网络的客户之一,对速易网络的收入具有积极
的影响。同时,本次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有利于激励核心团队更好地开展
各项业务。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关联方淮安易嘉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宽速易网络整体的服务类别,增强速易网络的市场竞
争力,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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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
持续性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广发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通过沟通访谈等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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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虎 章 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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