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1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7 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前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