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
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