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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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我们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拟投资脂质体等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对新建原料合成车间“抗肿瘤原料药”生产线项目、

脂质体生产线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平顺基地中药材提取项

目、软胶囊建设项目、振东科技园新建污水处理站扩能改造项目、锅

炉改造项目七个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11,964.90 万元,其

中自筹资金 7,567.90 万元,专项资金 4,397.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净资产比重为 2.28%,加强了公司在技术力量和产品结构,可以更

好地服务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基金投资项目

建设。

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乔玉峰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

们同意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杜冠华 余春宏

宋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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