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7-059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
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安平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
议如下: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
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7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山西
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投
资脂质体等项目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对新建原料合成车间“抗肿瘤原料药”生
产线项目、脂质体生产线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平顺基地中
药材提取项目、软胶囊建设项目、振东科技园新建污水处理站扩能改
造项目、锅炉改造项目七个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11,964.9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 7,567.90 万元,专项资金 4,397.00 万元。占公
司 2016 年净资产比重为 2.28%,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关于拟投资脂质体等项目的公告》。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董迷柱、李明花、刘近荣回避表决。除关联董事外,此
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成了 2016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529,33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2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8180643 元调整为 6.7680403 元。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董迷柱、李明花、刘近荣回避表决。除关联董事外,此
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乔玉峰因
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乔玉峰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3.5 万
股,回购价格为 6.7680403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七、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定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股权激励的回购的议案,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19,529,330 元人民币变更为 519,494,330 元人民币。
八、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办理实施,授权
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