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卢元健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决定对相应的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将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
的同意意见,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
予以核销。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
意意见,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