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

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坏账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元力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