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变更前 变更后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
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资产的账面价值。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
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
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
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
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
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受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存货周转等因素的影
响,变更前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利润的金额存在较
小差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情况
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梁丽萍、范荣玉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