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4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
4、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
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
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
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
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