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俞叶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786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强力新材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1,517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95.50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72,999,924.88 元,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
用 等 相 关 税 费 及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971,2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59,028,724.8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 XYZH/2016GZA10431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2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发行主
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
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 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不可赎回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 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6. 决策程序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
施。
8.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
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保本型银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
跟踪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1)强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东兴证券对强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计划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成凤 丁淑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