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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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拟审议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

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武汉盘龙南

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盘龙公司”)100%股权。我

们对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

利益,避免了同业竞争、整合了公司资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会带来积极影响。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客观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应该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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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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