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拟审议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
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武汉盘龙南
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盘龙公司”)100%股权。我
们对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
利益,避免了同业竞争、整合了公司资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会带来积极影响。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客观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应该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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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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