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称“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江苏当升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
持江苏当升在销售规模扩大时流动资金需求扩大的弹性。公司本次为江苏当升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
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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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了解,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业务的
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子冬、李国强、姜军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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