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称“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江苏当升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

持江苏当升在销售规模扩大时流动资金需求扩大的弹性。公司本次为江苏当升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

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了解,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业务的

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子冬、李国强、姜军

2017年8月25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当升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