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
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
15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其中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对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